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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数字馆藏是互联网虚拟财产,盘点数字馆藏首例

imtoken钱包下载安卓官网 2023-09-14 05:09:08

近年来,全球“币圈”的离奇事件不断。 53 岁的俄罗斯亿万富翁维亚切斯拉夫·塔兰 (Vyacheslav Taran) 已成为过去几周内第三位意外死亡的加密货币大亨,原因是他的直升机在晴朗的天气下在摩纳哥附近坠毁。 有人调侃玩虚拟货币不安全,同样诞生于区块链的“NFT数字收藏品”投资也频频曝出各种案例,但在每一个NFT数字收藏品案例之后法院 对购买比特币的认定,我国对数字产品的合法定位已经越来越清晰。

NFT 数字收藏品是虚拟财产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数字收藏网站源代码NFT数字收藏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法院 对购买比特币的认定,驳回诉讼,但判决确认“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认定涉案交易标的为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 NFT数字收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控性、可交易性等产权的客体特征。 同时,它们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的数字馆藏网站源代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涉案合同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也不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实际政策和监管指引,应受我国法律保护。

首例虚拟收藏诈骗案

今年10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通报,藏宝阁平台涉嫌网络诈骗。 通过裁判文书查询发现,本案是官方部门公布的第一起涉及数字馆藏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班某伙同毕某涛、齐某思、班某元等人利用网络藏宝阁APP平台销售虚拟卡通图片分割数字收藏网站源代码,定期回购,现金奖励不少于超过300万奖池。 、实物奖励等都是噱头,涉嫌骗取资金265万余元。

除了诈骗罪,数字馆藏还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议案》数字集采网站源代码,明确提出“NFT是区块链技术的创新。” 该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显示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投机、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 本着“交付、享有产权”原则铸造发行数字藏品的原则,存在构成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

还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罪:

由于数字藏品的价格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交换价值基本上取决于用户的数量和共识,更容易成为传销的载体和工具。 国内很多平台采用邀请注册制。 为了鼓励老用户邀请新人,他们根据老用户邀请新人的数量和频率,奖励数字收藏或其他福利。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虚拟收藏侵权第一案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启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NFT工作,同时赔偿齐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法院经审查数字收藏网站源代码后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作出上述判断。

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社会治理裁判意见书》中答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由于其凝聚了抽象劳动,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应该被认为具有虚拟财产和商品属性。” 虽然从技术角度来看,虚拟货币(FT)和数字收藏(NFT)都是基于区块数字收藏网站的源码链技术开发的代币,但不同的是,虚拟货币(FT)具有可分性,数字馆藏强调唯一性,因此数字馆藏也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您可以购买收藏品,但不能购买版权

侵权数字藏品存在法律风险,但购买合法虚拟产品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

nft数字藏品平台

(魔店用户协议-数字馆藏)

查看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后发现,绝大多数买家购买数字藏品并不代表拥有原作品/艺术品的版权或获得部分版权许可,但购买者与数字馆藏之间的关系 除非发行者数字馆藏网站的源代码或原作者已就原作品/艺术品的版权许可达成特殊协议。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者只能将购买的数字馆藏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和收藏,而不能行使任何版权。

数字馆藏不可退款且不可交换

很多销售平台都会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数字藏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等数码产品不属于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类型。

数字馆藏网站源代码遗失或遗失不承担责任?

据12月5日消息,《华夏时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在刚刚过去的11月,已有30多家数字催收平台主动发布通关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宣布退出的平台中,全额退款的只有3家,其余的退款比例通常在5%到50%之间。 许多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满,抱怨其“丑陋的食物”。

大部分平台的《用户协议》均约定平台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国家监管政策的变化终止服务。 收藏网站源代码概不负责。

这无疑减轻了平台自身的责任,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但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此类条款也可视为单方免除或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

法律自然是滞后的,但并不意味着新兴的数字馆藏不受法律约束。 随着数字馆藏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以保护数字馆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数字馆藏行业更快发展。 正常化。